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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淮、大通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添加时间:2021/3/17    文章来源:

衢州市江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淮、大通4S店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2月9日,衢州市江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江淮、大通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市江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环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衢州市江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用位于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890号103室的浙江沈飞汽车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3939.55m2,新建衢州市江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淮、大通4S店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的整车销售以及售后维修、保养等业务。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由于历史原因,企业至今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企业补办环保审批手续。2021年1月衢州市江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杭州臻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衢州市江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淮、大通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2月该项目通过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审批并批复文件《关于衢州市江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淮、大通 4S 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衢江环建[2021]6号)。

项目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3.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公司年汽车销售200辆,年维修保养2500辆项目,实际数量达到设计数量,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

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放上山溪。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打磨废气、油漆废气及食堂油烟。

焊接烟尘和打磨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油漆废气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洗车机、发动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

项目通过车间厂房墙体、选用低噪音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震垫,并加强设备维护和厂界绿化等起到降低噪声效果。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更换的废零配件、废油(废机油、废刹车油、废变速箱油)、废过滤棉、油漆渣、废有机溶剂、废防冻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油漆桶、机油桶、滤芯包装桶、废机油格)、含油抹布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废零配件经收集后出售物资部门回收;废油(废机油、废刹车油、废变速箱油)经收集后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包装桶(油漆桶、机油桶、滤芯包装桶、废机油格)、废过滤棉、油漆渣、含油抹布、废有机溶剂、废防冻液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委托浙江优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和总磷浓度指标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丁酯计)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厂界四周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以二甲苯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887-2013)中表6的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浓度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的要求。

敏感点(衢江康仁护理院、蓝堡幼儿园、通策兰堡别墅区)环境空气中无组织PM10浓度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西、北侧昼间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厂界南侧昼间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敏感点(衢江康仁护理院、蓝堡幼儿园、通策兰堡别墅区)昼间声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衢州市江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淮、大通 4S 店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单位:衢州宏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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